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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 → 千万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无效,相濡以沫17年不被法院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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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房产遗赠同居保姆无效,相濡以沫17年不被法院认可
发表日期: 2021/4/30 15:12:44 阅读次数: 2154 查看权限: 普通新闻

文 | 柳宇霆(法律学者)

又是一起涌上舆论风口浪尖的房产继承纠纷。

据报道,3月26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,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、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。一审法院判决,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,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产赠予行为无效,上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,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,由保姆杨娴琦(化名)继承。二审法院却判决,遗赠不符合社会“公序良俗”宣告无效。

遗产所有人刘高达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在1981年就已经名存实亡。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,因刘高达生活需要,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作为保姆,照顾其日常生活,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。但奇怪的是分居期间,刘高达一直未曾与妻子离婚,甚至在与保姆同居之后,直到2015年才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,被法院驳回。根据法律规定,第一次被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半年内,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半年后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,一审获得离婚判决,妻子上诉,在二审期间,刘高达去世,诉讼终结。

从法律上而言,直到去世,刘高达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。只要没有离婚,这段关系始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,两人虽有夫妻之名,却无夫妻之实,一直承担照顾义务的是杨娴琦。一般来说,在婚内与他人同居,破坏他人婚姻关系,的确有违公序良俗,得不到法律的支持。但是,以有违公序良俗否定事实婚姻关系,枉顾长达17年相濡以沫的生活,在财产继承上“一棍子打倒”的做法,也是值得商榷。

无论从法律上,还是从司法实践看,没有完美无缺的婚姻关系,事实婚姻关系也并不是完全否定的对象。具体从本案看,两人的婚姻关系,事实上多年前已经处于破裂状态,两人长期分居。根据《民法典·婚姻家庭继承编》及有关司法解释,这种状态足以印证“感情确已破裂”。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第二次提起诉讼,甚至一审都已经判决离婚,如果不是刘高达突然死亡,二审结果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出入。对于司法裁判者,理应考虑到法律婚姻处于“僵死状态”,而对多年的事实婚姻有所理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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