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某军是天津某村村长,刘某为该村一个普通村民,2004年4月的一天,刘某回家后听妻子说,刚才来了几个人,说要弄死刘某,刘某异常害怕,于是赶紧和自己同来的伙伴到派出所报案,结果在派出所内碰到村长孙某军,孙某军挥拳就打刘某,将刘某从派出所院内打到院外,这时孙某军的两个亲戚也带来6、7个人,对刘某拳打脚踢.刘某后来回忆说很多人打他,打的过程中他想爬回派出所,却不知道什么时间谁把派出所的门锁上了,当时是下午4点多的事情,直到他休克才停止了对他的殴打.后经过鉴定刘某鼻骨骨折为轻伤。
事后村长等人安然无事,并且在村里叫嚣说打了白打,打死活该,一分钱也不会赔偿的.
带着满腹的委屈,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了刘军律师,刘军律师先是要求刘某抓紧看病,另一方面收集准备证据,在掌握了案件大量信息后,刘军律师代理刘某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,诉讼过程中,刘军律师仔细分析研究派出所的笔录,发现了其中对刘某有利的情节,最终使得法院有证据判决孙某军承担责任,迫使孙某军赔偿受害人刘某各项损失50000元. |